37.下列哪一項是對我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的正確描述?
(A)各類學生鑑定明文規定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內
(B)特殊學生的鑑定標準與實施程序應由各校自訂之
(C)各級教育行政單位應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D)在家教育是安置的一種型態
(A)各類學生鑑定明文規定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內
(B)特殊學生的鑑定標準與實施程序應由各校自訂之
(C)各級教育行政單位應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D)在家教育是安置的一種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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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7), C(310), D(327), E(0) #62420
統計: A(90), B(7), C(310), D(327), E(0) #62420
詳解 (共 9 筆)
#418749
C------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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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746
在家教育的法條
很有可能是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的這個部分: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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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635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80027&FLNO=6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沒有"委員"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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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99
(C) 有特教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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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實施要點
一、本實施要點以協助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之核定為目的。
二、本實施要點依據下列法規訂定之:
(一) 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三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二) 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
(三) 本縣國民中小學申請在家教育暫緩入學及免強迫入學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法源是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三條,但是十三條是身障學生暫緩入學,
讓我們繼續看施行細則十五條,現在的第九條,一樣是關於暫緩入學
條例第十三條: 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應經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後,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但經鑑定確
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並應副知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
前項暫緩入學之核定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 (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施行細則第九條:
適齡國民依本條例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經核定暫緩入學或因其他原因
未能適時入學,於其原因消滅申請入學時,未滿十五歲者,得由學校以甄
試方式編入或經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安置於適當年級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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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真的不知道在家教育神秘的法源在哪裡,所以還是不知道算不算是安置型態,
在實務上想必是算的,但是本題目命題想必是按法不按理,所以...
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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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8
為什麼D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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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07
D不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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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118
這題我怎麼都看不懂?有那位高手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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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274
建議(C)選項改成
(C)各級教育行政單位應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C)各級教育行政單位應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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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3
可能後來改稱"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但在94年時仍舊是"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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