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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4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試題:信託實務#108984 | 科目:信託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4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試題:信託實務#108984

年份:111年

科目:信託實務

37.依現行相關法規,以無記名證券為有價證券信託之財產標的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記名證券不得為信託之標的
(B)無法信託公示
(C)無法對抗第三人
(D)信託關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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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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