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依票據法之規定,有關背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匯票之交付轉讓之
(B)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以空白背書或記名背書轉讓之
(C)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D)背書附記條件者,該背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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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5), C(6), D(43), E(0) #2061844
統計: A(9), B(5), C(6), D(43), E(0) #2061844
詳解 (共 1 筆)
#6119284
(A).(B)票據法第 32 條
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匯票之交付轉讓之。
前項匯票,亦得以空白背書或記名背書轉讓之。
(C)票據法第 30 條第3項
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D) 背書附記條件者,該背書無效。
票據法第 36 條
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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