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學生本人應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其依據為下列何者?(A)特殊教育法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c589632tw2269 大三上 (2021/02/27)
原本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是只需要邀請家長來參與子女的IEP會議,但是十二年國教108年啟動,就公布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綱和特殊教育實施規範,總綱裡面沒有提到,但是特殊教育實施規範裡面有說.....看完整詳解 |
15F Doremi 國二下 (2024/02/08)
特殊教育法 第 3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經學校評估學生有需求時,應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討論,提供合作諮詢,協助教師掌握學生特質,發展合宜教學策略,提升教學效能。
這是依據特教法112/06/21年最新修法後的答案~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本法第四十二條所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訂定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本人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 查看完整內容 |
16F 小乖 大一下 (2024/03/04)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31 條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經學校評估學生有需求時,應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討論,提供合作諮詢,協助教師掌握學生特質,發展合宜教學策略,提升教學效能。 2.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 3.前項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期至少應檢討一次。 4.為使身心障礙學生有效參...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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