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教育人員如發現學生之主要照顧者遭逢變故,或家庭功能不全,有可能會導致家庭內之兒童少年未能獲適當照顧者,依法須通報,此即為何種通報責任?
(A)中輟生通報協尋
(B)校園性侵害事件
(C)身心虐待之校園霸凌行為
(D)高風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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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29), C(50), D(5710), E(0) #723270

詳解 (共 1 筆)

#1022584
高風險家庭評估內容: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三)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七)其他,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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