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甲以亂刀砍死乙,乙死狀甚慘。問甲應如何論罪?
(A)只成立殺人罪
(B)只成立損壞屍體罪
(C)成立殺人罪、損壞屍體罪,兩罪併罰
(D)成立殺人罪、損壞屍體罪,兩罪想像競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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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7), B(1), C(8), D(36), E(0) #2543889
統計: A(887), B(1), C(8), D(36), E(0) #2543889
詳解 (共 3 筆)
#5363105

殺人本身就會傷害到身體,如果是屬於殺人行為的一部傷害到身體那屬於殺人行為,不討論毀損屍體罪
且毀損屍體罪行為客體必須為「屍體」,殺人後對屍體另有處理才論毀損屍體罪,舉例:殺人後為了掩飾犯行,將被害人屍體分屍成多塊欲丟棄,此舉與前階段的殺人行為應另外評價,因為分屍的目的是為了掩飾犯行,與前階段殺人行為想讓對方死是不同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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