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甲先生為防止其受益人日後對其不孝順,擬於信託關係成立後,保有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甲先生依法應如何處理?
(A)甲先生於信託契約得訂立保留條款,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B)甲先生應取得信託監察人同意,使得變更受益人
(C)甲先生應取得受託人同意,使得變更受益人
(D)甲先生應請求法院同意,使得變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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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 B(5), C(1), D(1), E(0) #3227124
統計: A(173), B(5), C(1), D(1), E(0) #3227124
詳解 (共 1 筆)
#6333798
在信託關係中,若甲先生希望在信託成立後保有變更受益人之權利,通常需要在信託契約中明確訂立保留條款,明示其有權變更受益人。這種安排確保甲先生在信託運作期間,對受益人名單擁有調整權限。
正確答案是 (A) 甲先生於信託契約得訂立保留條款,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其他選項的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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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甲先生應取得信託監察人同意,使得變更受益人:信託監察人主要負責監督受託人執行信託事務的適當性,通常不涉及直接決定受益人變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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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先生應取得受託人同意,使得變更受益人:受託人負責管理信託財產,但若信託契約中未賦予其決定受益人變更的權限,則無需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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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先生應請求法院同意,使得變更受益人:法院一般不介入信託內部事務,除非涉及法律爭議或特殊情況。
因此,為確保甲先生能在信託期間變更受益人,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是在信託契約中設置明確的保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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