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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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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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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9539 |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9539
年份:
113年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38.甲先生於信託契約中約定,受益人包含其後代子孫,除其第二代外,尚包含第三代、第四代、第五代.....等。即指定連續受益人,依法務部 112 年 3 月 28 日法律字第 11203500120 號函之意旨,是指下列何者?
(A)無效
(B)信託契約生效時,受益人必須存在
(C)信託契約成立生效時,依約款所定方式須可得確定其受益人,於信託利益分配時,受益人須確係存在
(D)信託契約成立生效時,以及信託利益分配時,受益人均須可得確定,尚無須確定存在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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