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行政執行法所稱夜間係指:
(A)傍晚六時至翌晨六時
(B)傍晚五時至翌晨六時
(C)指在室外以正常視力裸視能見距小於一公尺
(D)指日出前、日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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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137), C(17), D(2580), E(0) #313359
統計: A(208), B(137), C(17), D(2580), E(0) #313359
詳解 (共 5 筆)
#1378685
行政執行法第5條(執行時間之限制)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但執行機關認為情況急迫或徵得義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對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必要時得命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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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0295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夜間,指日出前、日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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