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教育人員於何種條件下,需將與職務有關之性侵害犯罪情事通報予縣(市)主管機關?
(A)確認事實發生後
(B)提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經決議後
(C)發現疑似情事後
(D)經當事人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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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50), C(926), D(4), E(0) #74913

詳解 (共 1 筆)

#40778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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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1510
未解鎖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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