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學校教師於何種條件下,需將與職務有關之性侵害犯罪情事通報予縣(市)主管機關?
(A)確認事實發生後
(B)提報學務會議決議後
(C)發現疑似情事後
(D)經當事人同意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04), B(361), C(7512), D(27), E(0) #1995573

詳解 (共 9 筆)

#3359279

《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第 4 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以外之人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得以前條第一項規定方式或其他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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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2475

性平時間重點整理

1.獲知疑似事件,於24時內通報

2.三日內進行移送

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檢舉人是否接受申請

4.不服處理結果,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可於 20 日內向學校提出申復(以 1 次為限)


https://www.gender.edu.tw/web/upload/m7/%E5%AD%B8%E6%A0%A1%E6%A0%A1%E5%9C%92%E6%80%A7%E4%BE%B5%E5%AE%B3%E6%88%96%E6%80%A7%E9%A8%B7%E6%93%BE%E4%BA%8B%E4%BB%B6%E9%80%9A%E5%A0%B1%E8%99%95%E7%90%86%E7%A8%8B%E5%BA%8F%E5%8F%83%E8%80%83%E6%B5%81%E7%A8%8B%E5%9C%96-1030512%E4%BF%AE%E6%AD%A3%E7%99%BC%E6%96%87-%E9%BB%91%E7%9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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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5964

24小時內通報,違反則3-15萬罰鍰

3日內開始調查

20天內書面通知受理

2個月內調查完畢,必要得延長兩次,每次一個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9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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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414
法規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21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
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
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
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
其調查無效。
編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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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175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第16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者,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通

訊方式通報學校防治規定所定學校權責人員,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下列規

定辦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依相關法律規定向當地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通報。

二、向學校主管機關通報。

依本條規定為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

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

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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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808
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得通報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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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411
法規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 英修正日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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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344
法規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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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364
根據性平法第21條第1項及性侵害犯罪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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