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曾因證券交易違背契約未結案,或因偽造上市有價證券案件經法院諭知有罪判決確定須滿幾年 始得再行開戶買賣上市證券?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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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340), C(639), D(73), E(0) #2204653

詳解 (共 3 筆)

#4297410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第 2 條

委託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證券經紀商應拒絕接受開戶,已開戶者應拒絕

接受委託買賣或申購有價證券。

一、因證券交易違背契約,經本公司或櫃檯買賣中心轉知各證券經紀商後

    ,未結案且未滿五年者。但接獲通知後,就委託人當日已成交之融資

    買進或融券賣出,為同種類、同數量有價證券沖抵交易之受託買賣,

    及當日依「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為反向沖銷之受託買賣

    ,不在此限。

二、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或偽(變)造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機

    關提起公訴尚在審理中,或經法院諭知有罪判決確定未滿五年者。

三、因違背期貨交易契約未結案且未滿五年,或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

    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未滿五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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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056
偽造,偽造,偽造=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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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183

偽造,偽造,偽造=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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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561682
未解鎖
委託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證券經紀商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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