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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附具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B)債務人如逾期提出異議,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
(C)債務人合法提起異議後,得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
(D)對於已確定之支付命令,得提起上訴,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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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3/03/14)
(A)不附理由(B)以裁.....看完整詳解
12F
Ted Bundy 高三上 (2021/10/08)

最佳解不要再誤人子弟了

13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5/30)
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 518 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D) 對於已確定之支付命令得提起上訴,以資救濟--->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14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5/17)

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 518 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第 521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11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不服,應於送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