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某甲為使表妹免受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乃將表妹違序之證據湮滅,某甲應如何 處罰?
(A)處拘留或罰鍰
(B)處以申誡或免除處罰
(C)得減輕處罰
(D)減輕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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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 B(647), C(116), D(148), E(0) #313933

詳解 (共 3 筆)

#589905
第 67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 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 或拒絕陳述者。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 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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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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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5628
表妹四等血親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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