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9.臺灣地區人民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與大陸地區黨務團體為合作行為者,可處以下列何種罰則?
(A)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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