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乙承租甲所有之汽車,乙並僱用丙為其駕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是直接占有人
(B)丙是自主占有人
(C)乙是直接占有人
(D)乙是自主占有人
統計: A(1287), B(435), C(5397), D(1169), E(0) #1570486
詳解 (共 10 筆)
1.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屬於自己所有(所有的意思)的占有;無所有的意思,僅於某種特定關係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 2.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實上對物的占有,如居住房屋、穿著衣服,都是直接占有;間接占有是指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對於事實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返還請求權,因而間接對物管領的占有。
甲:間接占有人 乙:直接占有人 丙:占有輔助人
※自主占有&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占有人以所有意思為占有(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
他主占有:占有人非以所有意思而占有,無取得所有權的意思,僅依某種特定關係支配物之意思的佔有。
例子:
甲的手機丟失,由乙拾得。
①若乙發布招領公告或者通知失主,乙的佔有為他主占有。
②若乙不發布招領公告或者通知失主,則通常為自主占有。
※直接占有 & 間接占有
直接占有:直接對物有事實上之管理力
間接占有:未直接占有其物,但對於直接占有其物之人,因一定法律關係,有返還請求權,因而對其物有間接管領力。
例子:
甲向乙租錄影帶,乙交給甲,則對該錄影帶而言
①承租人甲於拿到錄影帶後,為直接占有人
②乙將錄影帶交給甲後,乙為間接占有人
---
甲將 A 屋出租於乙並交付之,針對 A 屋,乙為何種占有?
(A)自主占有
(B)間接占有
(C)占有輔助
(D)他主占有
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97 年 - 097年警察人員、97年關務人員3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1004
答案:D
天啊~ 我悟性低,在網路上繞了好幾圈後,才理解間接占有人(民法第941條)的概念: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這條其實是先把直接占有人(藍字)列舉出來,用來說明他們所占有物的原本擁有者,即是間接占有人。定義的重點在於該他人!
(我一開始一直沒意識到自己的盲點,完全搞錯,相信大家都冰雪聰明,沒人跟我一樣犯蠢)
所以間接占有人依序應該就是: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出典人、出質人、出租人、寄託人 --> 對直接占有人有返還請求權。
ex: 甲為土地所有權人,如將自己的土地設定地上權予乙,則甲即成為間接占有人。乙是地上權人,為直接占有人。
自己整理是這樣,如有錯誤再請不吝告知哦!!
自主占有: 拿著的是我的
他主占有: 拿著/使用中的不是我的
直接占有: 東西在我手上
間接占有: 東西不在我手上,但確實是我的
建議先看 民法
第940條(占有人之意義)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直接占有)
第941條(間接占有人)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乙)、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甲)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甲)為間接占有人。
第942條(占有輔助人)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再看最佳解和14F的說明
27 下列何者不屬於直接占有人?
(A)房屋承租人
(B)土地之典權人
(C)汽車之受委託保管人
(D)為雇主駕駛汽車之司機
有個設定如果不關掉其實答案會自己隱藏
下列何者為間接占有人?
(A)出質人
(B)地上權人
(C)承租人
(D)受寄人
本題甲是自主佔有沒錯,因為車本來就是他的。甲也是間接佔有人,因為車租給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