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經中央地政機關公告實施跨直轄市、縣(市)申請 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應如何辦理?
(A)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之
(B)得由鄰近之直轄市、縣(市)內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C)得由內政部指定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D)得由全國任一登記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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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65), C(48), D(384), E(0) #1982985

詳解 (共 2 筆)

#3468026
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該直轄
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
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
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
之。
 經中央地政機關公告實施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
得由全國任一登記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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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3  條  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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