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雇主不得減少報酬
(B)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C)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
(D)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統計: A(19), B(522), C(49), D(59), E(0) #1729122
詳解 (共 3 筆)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 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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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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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
(A)受僱於僱用 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 雇主不得減少報酬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 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B)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
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 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C)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 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D)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 10 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