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有關長照機構法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長照機構法人之董事會,每半年至少開會 1 次,由董事長召集之
(B)長照機構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除設立長照機構外,並得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或提供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服務
(C)長照機構法人應有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所必要之財產
(D)長照機構法人得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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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 B(75), C(88), D(2325), E(0) #2191665
統計: A(197), B(75), C(88), D(2325), E(0) #2191665
詳解 (共 3 筆)
#4177061
長照機構法人不得為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有限合夥之普通合夥人或合夥
事業之合夥人;其為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有限合夥之有限合夥人時,投
資總額及對單一公司或有限合夥之投資金額或投資比率,不得超過一定之
限制。
長照機構法人因前項之投資,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不計入
投資總額及對單一公司、有限合夥之投資金額。
第一項長照機構法人所有投資總額限制:
一、長照機構法人淨值總額未達應有之資本額者,不得投資。
二、長照機構法人淨值總額超過資本額,而未達資本額二倍者,得投資淨
值總額超過資本額部分之百分之四十。
三、長照機構法人淨值總額超過資本額達二倍以上者,得投資淨值總額超
過資本額二倍部分之百分之六十。
長照機構法人對單一公司之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之百分之二十
。但長照機構法人配合政府政策投資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
,不在此限。
長照機構法人不得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
事業之合夥人;其為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有限合夥之有限合夥人時,投
資總額及對單一公司或有限合夥之投資金額或投資比率,不得超過一定之
限制。
長照機構法人因前項之投資,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不計入
投資總額及對單一公司、有限合夥之投資金額。
第一項長照機構法人所有投資總額限制:
一、長照機構法人淨值總額未達應有之資本額者,不得投資。
二、長照機構法人淨值總額超過資本額,而未達資本額二倍者,得投資淨
值總額超過資本額部分之百分之四十。
三、長照機構法人淨值總額超過資本額達二倍以上者,得投資淨值總額超
過資本額二倍部分之百分之六十。
長照機構法人對單一公司之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之百分之二十
。但長照機構法人配合政府政策投資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
,不在此限。
長照機構法人不得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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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0529
第 6 條
長照機構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除設立長照機構外,並得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或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B)。
第 8 條
長照機構法人應有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所必要之財產(C)。
前項必要之財產,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設立之規模及運用條件公告之。
第 11 條
長照機構法人之董事會,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之(A)。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
第 16 條
長照機構法人不得為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有限合夥之普通合夥人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其為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有限合夥之有限合夥人時,投資總額及對單一公司或有限合夥之投資金額或投資比率,不得超過一定之限制。
長照機構法人因前項之投資,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不計入投資總額及對單一公司、有限合夥之投資金額。
第一項長照機構法人所有投資總額限制:
一、長照機構法人淨值總額未達應有之資本額者,不得投資。
二、長照機構法人淨值總額超過資本額,而未達資本額二倍者,得投資淨值總額超過資本額部分之百分之四十。
三、長照機構法人淨值總額超過資本額達二倍以上者,得投資淨值總額超 過資本額二倍部分之百分之六十。
長照機構法人對單一公司之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之百分之二十。但長照機構法人配合政府政策投資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長照機構法人不得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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