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代理人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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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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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 阿喵 高二上 (2019/08/12)
(A)訴訟代理人不限於律師方得為之 第 68 條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 (B) 訴訟代理人受當事人之普通委任,即不得代理當事人為訴訟上和解 第 70 條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C) 訴訟代理人有 2 人以上者,不得各自單獨代理當事人 第 71 條 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他造不生效力。 (D)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而消滅 效力。 第 73 條 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者亦同 |
25F Niquee Lu 小四下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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