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原外國籍之歸化者已取得我國籍並設有戶籍滿 15 年,不得擔任下列何種公職?
(A)總統
(B)立法委員
(C)直轄市市長
(D)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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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6), B(6), C(10), D(8), E(0) #3369536
統計: A(416), B(6), C(10), D(8), E(0) #3369536
詳解 (共 3 筆)
#6328030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0 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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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8255
【國籍法第10條】
1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2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總統、副總統。
2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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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
1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2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2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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