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對臺灣電信市場的通訊費率進行管制,最主要的介入理由為何?
(A)外部性
(B)自然獨占
(C)資訊不對稱
(D)宣示政府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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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1370), C(564), D(24), E(0) #3460727
統計: A(143), B(1370), C(564), D(24), E(0) #3460727
詳解 (共 5 筆)
#6501616
自然獨占 或效率性獨占,是由於獨占者獨具規模經濟或經營效率特高,所 以成本低,造成了良性循環阻止了競爭者進入。 例如水、電、瓦斯、有 線電視等行業,因為要事先支付龐大的固定成本(如輸配管線),用戶如 果愈多平均成本就會愈低,新的競爭者很難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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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6910
解釋:
台灣電信市場屬於基礎建設型產業,例如電信網路建設、基地台布建、光纖鋪設等,這些都有高度的固定成本與規模經濟,導致一家業者提供服務時,成本遠低於多家業者競爭時的成本,因此產生「自然獨占(Natural Monopoly)」的市場結構。
在這種情況下,若完全由市場運作,可能會出現壟斷高價、服務不佳等問題,故政府通常會介入,針對費率進行審核與管制,以保護消費者權益與確保合理利潤。
其他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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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外部性:通常指行為對第三方產生未反映在價格中的影響(如污染),與通訊費率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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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資訊不對稱:雖然在某些數據服務或資費方案中可能出現,但這不是政府針對整體通訊費率進行管制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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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宣示政府立場:偏向政治宣示或政策象徵意義,不是實質經濟上的介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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