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共同正犯中之一人甲於未遂階段為警查獲並遭羈押,惟未中斷犯意,其他共同正犯賡續實行該犯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甲之行為與結果間之因果關係遭到中斷
2 甲之行為與結果間之因果關係未遭到中斷
3甲就發生犯罪之全部結果負責任
4 甲僅成立幫助犯
5甲不負任何刑責
(A)12
(B)235
(C)135
(D)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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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81), C(165), D(1826), E(0) #396366
統計: A(240), B(81), C(165), D(1826), E(0) #396366
詳解 (共 8 筆)
#1170261
甲未中斷犯意,與其他共同正犯繼續實行犯罪,故甲要負刑責。
24
0
#2840064
惟未中斷犯意,其他共同正犯繼續實行犯罪
20
0
#930842
刑27: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 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 用之。
非出於止意而中止,無中止犯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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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038203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6404號判決)
共同正犯之一員於實行犯罪之初,主觀上與其他共同正犯間已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果依原計畫進行,可獨立發生犯罪結果,對於結果之發生可認具有因果關係,縱該共同正犯在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係聯絡中,被查獲並遭羈押,惟未中斷犯意,繼續彼等原有犯意聯絡,藉由其他共同正犯實行犯罪,其他共同正犯亦依其等原有犯意賡續實行犯罪,仍應就發生犯罪之全部結果,負共犯之責。
5
0
#856044
為何有3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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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043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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