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有關特殊境遇婦女補助標準,何者有誤?
(A)本人及 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 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12 萬元
(B)如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 1,500 元
(C)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 5 萬元為限
(D)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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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30), C(13), D(174), E(0) #799293
統計: A(22), B(30), C(13), D(174), E(0) #799293
詳解 (共 1 筆)
#1169258
原本題目:
38. 有關特殊境遇婦女補助標準,何者有誤?
(A)本人及 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子女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 5 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12 萬元
(B)如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 1,500 元
(C)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 5 萬元為限
(D)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四十
修改成為
38. 有關特殊境遇婦女補助標準,何者有誤?
(A)本人及 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 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12 萬元
(B)如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 1,500 元
(C)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 5 萬元為限
(D)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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