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下列人員何者無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以考試定其資格?
(A)地方政府機關公務人員
(B)各級民意機關公務人員
(C)各級公立學校教師
(D)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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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13), C(687), D(87), E(0) #164777

詳解 (共 2 筆)

#124787

第  二  條  本法第一條所稱以考試定其資格之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

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

三、各級民意機關公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職員。

五、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六、交通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七、其他依法應經考試之公務人員。

前項各款人員依法不受任用資格限制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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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23
公立學校教師,是以“教師考試”定其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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