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依法應按其工作、操行、學職、才能四項分別評分。其中所佔分數比重以何者為最重?
(A)工作
(B)操行
(C)學識
(D)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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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6), B(30), C(4), D(3), E(0) #164788

詳解 (共 1 筆)

#668378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依法應按其四項分別評分。其中所佔分數比重以何者為最重?

(A) 工作

(B) 操行

(C) 學識

(D) 才能

 

~解析 :

 

《公務人員任用法》V.S.《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4 ( 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事項 )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5 ( 年終考績 ()  - 依據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重點 :

 

《公務人員任用法》→ 驗。

《公務人員考績法》→ (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而「平時考核」之「項目」有「四項」= 考績」之「評分- 以下四項「平時考核」之「細目」占「考績分數百分比」為 : 學識 ( 15 % )工作 ( 50 % );才能 ( 15 % );操行 ( 20 % )

※ 注意 !「品德」=「操行」喔 !

※ 注意 !「學歷」≠「學識」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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