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下列何種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A)刑法第 237 條的重婚罪
(B)刑法第 315 條的妨害秘密罪
(C)刑法第 352 條的毀損罪
(D)刑法第 358 條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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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5), B(229), C(199), D(152), E(0) #1462456
統計: A(695), B(229), C(199), D(152), E(0) #1462456
詳解 (共 6 筆)
#2757171
20.下列何種犯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
(A)侵入住宅罪
(B)誹謗罪
(C)普通傷害罪
(D)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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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492
https://follaw.tw/f06/22275/
重婚罪屬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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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649
妨害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
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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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7446
第 319 條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 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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