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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38.依憲法規定,考試院就其所掌事項的法律案,應如何向立法院提出?
(A)委請行政院代為提出
(B)自行向立法院提出
(C)委請立法委員以立法委員名義提出
(D)報請總統諮商立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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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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