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我國的行政院會議:
(A)採委員制
(B)由總統擔任主席
(C)每月舉行一次
(D)經議決之事務,行政院所有部會均應遵行
統計: A(258), B(55), C(253), D(3326), E(1) #134180
詳解 (共 10 筆)
(B)由[總統]擔任主席→行政院長
(C)每[月]舉行一次→週
(D)經議決之事務,行政院所有部會均應遵行
行政院會議為中華民國最高決策機構或稱決策單位,是醞釀重要政策和制定重大施政方針的地方,行政院長會同行政院會議通過每週舉行一次會議,行政院長在重要決策和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或提交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法案前均先由行政院長會同行政院會議通過每週舉行一次會議商討
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政務委員,與八部二會、各委員會首長共同組成「行政院會議」(簡稱院會),為中央政府各行政部門的最高決策會議。至於秘書長、副秘書長、主計長、人事行政局局長、新聞局局長,此外中華民國直轄市市長(原為臺北市市長和高雄市市長,五都升格後納入新北市市長、臺中市市長和臺南市市長)和二位省主席(省長)包括臺灣省主席和福建省主席也是行政院會議的當然列席人員,但直轄市市長和省主席祇可以列席行政院會議發言,而沒有表決權,當直轄市市長或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院會議時,由直轄市市長/省主席指派代理市長或代理省主席出席行政院會議。必要時行政院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但均和直轄市市長或省主席一樣可以列席行政院會議發言,而沒有表決權。
現屆中華民國行政院會議由院長1人,副院長1人,兼任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10人,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7人,共同組成行政院會議。
原則上,行政院會議每週舉行一次,但國家發生重大事件時,行政院院長得召開臨時會議。2000年之前,行政院會議固定為每星期四召開,民主進步黨在2000年至2008年執政期間曾調整為星期三,但劉兆玄內閣上任後再度改回星期四。截至2009年9月底止,行政院共計召開過3163次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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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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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而言,部、署、局、處為首長制機關,但是有委員會名稱者,絕大多數非為委員制組織。
機關名稱為委員會者共計20個。
首長制的部會有:僑委會、蒙藏委員會、八部。
合議制的委員會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央選舉委員會則同時兼有委員制與混合制精神)。
混合制的委員會有:退輔會、勞委會、原子能委員會、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則為混合制之典型代表。通說中央銀行被列入為獨立機關之一,但基本上運作起來仍然是有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擾)。
首長制:由機關首長一人單獨決策並負其責任之行政機關,又稱(獨任制機關)。例如:美國總統林肯,有一次召集七位部長開會,他們均反對總統的主張,林肯卻說:『七人反對,一人贊成,贊成者勝利。』這就是首長制。
委員制:指決策階層由權限平等之成員組成,通常以多數表決方式作成決定,並同負責任之行政機關,又稱(合議制機關),但機關名稱中有委員會者,未必皆屬合議制機關。例如國外瑞士政府最高機關為『聯邦行政委員會』,七名委員由國會選舉之,分別擔任中央政府七個部級機關的一部部長,政府決策經由開會決定,總統無權決定任何政策方針,他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聯邦行政委員會才是真正有實權的機關,七位委員共同負責。這就是委員制。
混合制:所謂混合制是指設有合議制的委員會或決策機關,並設有首長,其職稱通常稱為委員長、主任委員、或主席等。混合制首長並不能獨攬機關大權,重要事項均由委員會議決,首長的職權限於主持會議、執行委員會決議、綜理機關日常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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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 點歌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20 2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