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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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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50.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由上級機關確定。上級機關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如何處理?
(A)得由行政院定之
(B)得以發生爭議之任一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C)得逕以發生爭議之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D)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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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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