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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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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56.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但下列何人依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A)總統府秘書長
(B)參謀總長
(C)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D)考試院院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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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陳奕廷
B3 ·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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