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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56.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但下列何人依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A)總統府秘書長
(B)參謀總長
(C)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D)考試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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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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