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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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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49.關於國家賠償之方法,下列何種說明是正確?
(A)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B)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C)由賠償義務機關決定
(D)由人民決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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