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民91)的規定,幼兒由學前教育單位轉銜入國小,原單 位應於安置前多久邀請安置學校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
(A)前一個星期
(B)前二個星期
(C)前一個月
(D) 前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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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279), C(1250), D(9), E(0) #28964
統計: A(58), B(279), C(1250), D(9), E(0) #28964
詳解 (共 5 筆)
#466321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
此法規於101
年 09 月 12 日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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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78822
.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民91)的規定,幼兒由學前教育單位轉銜入國小,原單 位應於安置
前一個月 邀請安置學校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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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838
法規名稱: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
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發布
)
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
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
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請修改法規名稱為(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
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
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
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請修改法規名稱為(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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