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如何救濟?
(A)提起複審
(B)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提起民事訴訟
(D)逕提國賠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1792), C(67), D(45), E(0) #313312

詳解 (共 1 筆)

#4257433
法規名稱:行政執行法 EN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
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