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下列有關直接強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直接強制實施前無須告戒程序
(B)直接強制之對象本無義務存在
(C)經直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 目的時,方得轉換為間接強制
(D)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亦屬 直接強制方法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8), B(72), C(147), D(1208), E(0) #313313

詳解 (共 1 筆)

#588151

第28條: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第32條: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2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