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行政執行應作成執行筆錄,但下列何種行政執行如因情況急迫,不能作執 行筆錄者,得以報告書代之?
(A)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B)代履行
(C)怠金
(D)直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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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9), B(151), C(45), D(2028), E(0) #313317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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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9條:行政執行應作成執行筆錄。但直接強制或即時強制,因情況急迫或其他原因,不能作成執行筆錄者,得以報告書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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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行政執行應作成執行筆錄。
直接強制或即時強制,因情況急迫或其他原因不能作成執行筆錄者,得以報告書代之。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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