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我國教師積極爭取教師勞動三權,以保障教師權益,下列何者不屬於教師勞動三權?
(A)團體交涉權
(B)團結權
(C)懲戒權
(D)爭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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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9), B(1193), C(6550), D(1084), E(0) #114152
統計: A(1339), B(1193), C(6550), D(1084), E(0) #114152
詳解 (共 8 筆)
#73288
我國俗稱之「勞動三權」,一般係指團結權、集體協商權(或稱團體交涉權)與爭議權。其具體內容為:組織工會或加入工會的「勞工團結權」;與雇用者交涉有關勞動條件訂立勞動協約的「團體交涉權」;勞工爭取主導地位以罷工、怠工、圍堵等各種團體行動,對資方施壓的「團體行動權」。根據學者的研究,此一勞動三權的提法,應是因襲自日本憲法第二十八條。依日本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勞動者享有團結權、團體交涉權及其他團體行動權。就實質的權利性質而言,日本憲法第二十八條其實只保障兩種權利,即團結權與團體行動權,至於團體交涉權(即集體協商權)其實不過是團體行動權的例示而已;但因此一權利極為重要,故特別予以明文列舉,以突顯其重要性,但卻仍然不失其作為團體行動權之一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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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58
勞動後喜歡吃三個蒸(爭議)得焦焦(交涉)的飯糰(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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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079
團結「團結」起來「協商」橋不成就「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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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646
勞動三權是一(爭議權)團(團結權)人在協商(協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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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33
6樓是否團結「團結」起來「協商」橋不成就「抗爭」
改成團體「團結」起來「協商」橋不成就「抗爭」
改成團體「團結」起來「協商」橋不成就「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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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33
團結權→工會法
集體協商權→團體協商法
集體行動權→勞資爭議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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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02
團體交涉權=協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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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51
又忘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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