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有關有價證券信託之公示登記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價證券係屬信託法規定應登記之財產權
(B)信託業接受股票為信託者,應通知發行公司
(C)若未於有價證券上載明為信託財產,則信託契約無效
(D)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已辦理信託過戶作業者,視為符合通知發行公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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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9), B(245), C(3595), D(1270), E(0) #198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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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3294
無論是否記名都不會影響成為標的,只是不記名的話就不能做信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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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5272
c . 信託法第四條,故若未於有價證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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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6663
C)信託契約仍有效,僅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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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6067
信託財產公示登記制度,如未登記不能對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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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5563
如未登記只是不得對抗第三人,不影響信託關係之成立,信託行為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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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98582
未解鎖
(C) 若未於有價證券上載明為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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