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某甲與一名女性在 KTV 飲酒唱歌,該女性的先生聽聞後趕至 KTV 與某甲理論,兩人激烈地爭吵打架。過程中,某甲持小刀將對方刺死。事後某甲被警察逮捕,並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某甲,法院准予羈押。檢察官起訴後,向地方法院聲請延長羈押,法院准予續押,但某甲向高等法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為已無羈押必要,於是裁定某 甲以 20 萬元交保。但某甲在下一次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前夕逃逸無蹤。就一個憲政民主國家的刑事司法制度而言,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避免兩級法院的判斷不一致,應該取消被告向上級法院尋求救濟的制度
(B)根據此一經驗,對於罪行明確之人均應予羈押,以確保國家刑罰可以執行
(C)要避免類似狀況,只能要求法院更謹慎判斷,以及改善交保後的監管機制
(D)應建立對不裁准羈押的法官的究責機制,以減少被告棄保逃亡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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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7), C(41), D(4), E(0) #347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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