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現行有關考試院院長的產生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
(C)行政院院長提名,呈請總統任命之
(D)考試委員互選產生,呈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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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5), B(6), C(61), D(39), E(0) #165091

詳解 (共 3 筆)

#767173
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19人,均特任,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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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634
()行政院
產生: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須立法院同意),任期不定。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立法院
產生:立法委員採民選及依照政黨比例代表方式產生。正、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任期3年。
()司法院
產生: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8年。 
()考試院
產生: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6年。 

()監察院
產生: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6年。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14874324&dostatus=&noslave=1&exp=80#ixzz3GYVsWE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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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382

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

II.試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試委員若干人,名,經法院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668cb4543539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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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4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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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2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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