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查明並提該會委員會議核定後,應為下列何種處置?
(A)重訓
(B)改接受專業訓練
(C)廢止受訓資格
(D)延長訓練時間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 B(0), C(182), D(11), E(0) #165101

詳解 (共 1 筆)

#213630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4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一、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者。
  二、基礎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經核准重新訓練,成績仍不及格者。
  三、基礎訓練期間除因公假、喪假、分娩、流產或重大傷病等事由外,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者。
  四、基礎訓練期間曠課時數累計達課程時數百分之五,或實務訓練期間曠職累計達三日者。
  五、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
  六、實務訓練期間經核准延長病假期滿,仍不能銷假繼續訓練者。
  七、訓練期間對訓練機關(構)學校講座、長官或員工施以強暴脅迫者。
  八、訓練期間依規定應體格複檢,經檢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繳交體格檢查表者。
  九、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不良,情節嚴重者。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前放棄受訓資格者,由分發機關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保訓會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理前,得為必要之查處。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