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我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規定,中等學校畢業之學生,其運動成績合於下列哪一個規定,得申請甄審升學?
(A)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十六名
(B)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八名
(C)參加教育部主辦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D)參加教育部主辦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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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3), B(233), C(89), D(146), E(0) #1285876
統計: A(953), B(233), C(89), D(146), E(0) #1285876
詳解 (共 2 筆)
#1337483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四條
第二條各款所定學生,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之選拔或徵召程序(以下簡稱選徵程序),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運動賽會(以下簡稱國際賽會),獲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得申請甄審:
一、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成績不限。
二、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奧運種類前八名,非奧運種類前六名。
三、世界運動會:前六名。
四、世界大學運動會:前六名。
五、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六名。
六、世界中學生運動會:前四名。
七、亞洲青年運動會:前四名。
八、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前三名。
九、東亞青年運動會:前三名。
十、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下列正式賽會:
(一)世界錦標(盃)賽:奧運種類前八名,非奧運種類前六名。
(二)世界青年錦標賽:前四名。
(三)世界青少年錦標賽:前四名。
十一、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主辦之下列正式賽會:
(一)亞洲錦標(盃)賽:前四名。
(二)亞洲青年錦標賽:前四名。
(三)亞洲青少年錦標賽:前四名。
十二、亞洲及太平洋(以下簡稱亞太)運動組織主辦之下列正式賽會:
(一)亞太錦標(盃)賽:前四名。
(二)亞太青年錦標賽:前四名。
(三)亞太青少年錦標賽:前四名。
十三、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單項錦標賽:前六名。
十四、國際學校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中學單項錦標賽:國家組前四名或學校組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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