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下列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規定,何者錯誤?
(A)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
(B)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C) 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者,經全體住戶請求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D) 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者,以書面載明召集理由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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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11), C(590), D(119), E(0) #444476

詳解 (共 1 筆)

#746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
(1)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者,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2)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者,以書面載明召集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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