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國民中小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A)36 班
(B)48 班
(C)72 班
(D)96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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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 B(7154), C(939), D(487), E(0) #436896

詳解 (共 7 筆)

#831838

雖然是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但事實上還是一堆學校超過啊!這是法律與社會脫節?還是執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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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249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103 年 03 月 28 日修正)

第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

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 設置分校或分班。

 ()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

 ()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

 ()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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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463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2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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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8342

分享一位摩友的記法~

以前有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總共8個班級

學校有6個年級,所以8*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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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338
http://www.wretch.cc...
(共 1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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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5853

哥小學12班

全校72班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

學校帶頭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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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695
為什麼答案是48班?不是有很多小學都超過48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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