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民法關於承攬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不論何種情形,定作人均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B)工作延遲後,定作人受領工作時,不為保留者,承攬人對於遲延之結果,不負責任
(C)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D)工作有瑕疵,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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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8), B(23), C(45), D(6), E(0) #1869129
統計: A(358), B(23), C(45), D(6), E(0) #1869129
詳解 (共 4 筆)
#5929994
(A) 不論何種情形,定作人均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B) 工作延遲後,定作人受領工作時,不為保留者,承攬人對於遲延之結果,不負責任
工作遲延後,定作人受領工作時不為保留者,承攬人對於遲延之結果,不負責任。
(C)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D) 工作有瑕疵,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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