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不慎同時同地撞傷乙、丙二人。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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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41346 國二下 (2016/06/15)
無人解答,獻醜一下:先理解我國採公訴優先原則,但例外於自訴已經先行時,尊重自訴,又例外仍有例外,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仍採公訴優先原則(大學時老師曾說,這個例外的例外,是因為實務上很多當事人利用例外規定,脫免非告訴乃論罪之相繩,所以修法所致)(A)乙先向警察局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傷重死亡,丙仍得向法院自訴甲過失傷害 →錯,因過失傷害致死為非告訴乃論罪,公訴一律優先,故丙就不得自訴了(B)乙先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丙仍得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錯,因為此時傷害罪僅為告訴乃論罪,應尊重自訴,構成例外。所以丙不得再告訴,不然不但違反例外規定,也違反重要的"一事不再理"(本.....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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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07)
(A)乙先向警察局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傷重死亡,丙仍得向法院自訴甲過失傷害(X;此案件已成非告訴乃論罪,丙不得自訴[公訴優先原則]) (B)乙先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丙仍得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X;此單一案件已自訴,丙不得再告訴[一事不再理原則]) (C)丙先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乙於檢察官尚未終結偵查前仍得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O;檢察官未終結偵查,表案件未起訴繫屬法院,故乙得自訴) (D)丙先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乙尚未死亡前仍得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X;單一案件丙已自訴,乙不得自訴[一事不再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 第 319 條 (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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