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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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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甲經營機車行,由乙機車材料行供應零件,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甲向乙訂購某批零件的帳單記載「貨款總共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46530.00元),前開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請於12月1日前付清為荷。」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請問甲就該批零件對乙的付款義務,其金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0元。無付款之義務
(B)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
(C)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
(D)46530元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5 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6848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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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74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Apple Wang
(2012/12/18)
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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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Emily Yang
高一上 (2012/09/20)
參民法第4條及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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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2/02)
文字最低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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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甲經營機車行,由乙機車材料行供應零件,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