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某甲基於強盜之意思,非法控制被害人之行動自由,惟因強取被害人隨身現有財物,仍意猶未足,藉端繼續以非法方法剝奪被害人之行動自由,並用強脅手段以達使其接續交付財物之目的,而表示如不聽從即不予以釋放,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成立刑法第 328 條強盜罪與第 347條擄人勒贖罪之數罪併罰
(B)某甲成立刑法第 328 條強盜罪與第 347條擄人勒贖罪之吸收犯
(C)某甲成立刑法第 328 條強盜罪與第 347條擄人勒贖罪之想像競 合犯
(D)某甲成立刑法第 328 條強盜罪與第 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之吸收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6), B(50), C(75), D(289), E(0) #268099

詳解 (共 2 筆)

#2800204
題意沒有"擄人"的意思,無擄人勒贖可言,...
(共 1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7552016

正確答案為 (D)某甲成立刑法第 328 條強盜罪與第 302 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吸收犯。


解析說明

• 實務見解:
 • 行為人基於強盜財物的意圖,對被害人施以強暴、脅迫、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其行動自由,藉以取得財物。
 • 剝奪行動自由的行為,通常已被強盜罪中「至使不能抗拒」的強暴脅迫手段所吸收,或是屬於強盜行為的結合與吸收關係。
 • 因此,依我國實務見解,不另論獨立的妨害自由或擄人勒贖罪,而論以強盜罪與第 302 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吸收犯。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