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8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5-1條規定,保險業符合下列哪些規定者,得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於不逾越保險法第146條之4第2項所定最高額度內,依彈性調整公式計算國外投資額度:A、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 B、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 C、符合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 D、經營該業務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提列之各種準備金全部運用於與該業務收付同一幣別之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所定資金運用項目
(A)ABC
(B)AC
(C)BCD
(D)AB。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15-1條 保險業符合下列規定者,得...
未解鎖
法規名稱: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