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是財團法人所沒有的設置? (A)清算人 (B)社員總會&nb..-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4F 米奇 大三上 (2017/06/29)
感謝3F 民法§27(法人之機關) 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民法§37(法定清算人) 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民法§50(社團總會之權限) 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 一、變更章程。 二、任免董事及監察人。 三、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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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09/03)
原本題目: |